2018年年初,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未定,政策未出,前景似乎不是十分的明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那么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低速电动车在全国各地的的政策“待遇”究竟怎样呢? 中国电动汽车网将盘点全国各省市低速电动车政策详情,为大家呈现出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全景。请各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 首字母A 安徽省 关键语句总结:满篇红中一点绿 NO.1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NO.2 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 围内上道路行驶。 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NO.3 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 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 NO.4 安徽省淮南市:2014年5月12日上午,淮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细致开展工作,摸清底数,分清人员,区别对待;要完善方案,联合执法,综合施策;要坚持属地管理,县区统一行动,依法联合整治,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首字母B 北京及周边地区 关键语句总结:国字号发声,春天还会远么? NO.1 北京地区: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关于“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一项中,细则在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中用一句话提到“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这次“国字号”部门的发声给微型电动车市场带来太多的可能。 首字母D 东北三省 关键语句总结:避免一刀切,支持持证上“岗” NO.1 辽宁朝阳:2015年5月5日,朝阳市政府正式以朝政办发[2015]43号文件下发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内容显示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 首字母F 福建 关键语句总结:牌照、驾驶证地方通行,就问还有谁? NO.1 福建省:2015年3月10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这份复函中,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到在这份复函中有一系列内容都从一个侧面给外界透露一个信息,微型电动车在这里上路是合法的。 复函内容原文指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NO.2 福建省:2015年3月26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投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项目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备案;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准入管理,采用发布《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办法还对低速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技术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作了具体的阐述规定。 首字母G 广东 、广西 关键语句总结:加大力度扶持行业相关企业,促进产业升级 NO.1 广东省: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中首次出现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生产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广东新能源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考虑特殊地域使用特殊牌照”等内容,这对于长期受“打压”的低速电动车企来说无疑是重大扶持。 NO.2 广东佛山市:佛山市联手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在高明区启动了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此次示范运营重点推出的电动车车型是陆地方舟 NO.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致公党广西区委建议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工作。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试点城市,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城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区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行驶。 NO.4 广西河池市:2014年2月,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对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 NO.5 广西贵港:2016年11月19日,广西贵港出台《贵港市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及行驶证。承认广西贵港低速电动汽车合法化,政府承认,可上牌照。 首字母H 河南、湖南、湖北、河北省 关键语句总结:河南政府或将成为地域性政策制定的领头羊 NO.1 河南省:2014年12月27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源召开。会议上公布了《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低速电动车标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低速电动车行业主要企业共同签署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行业自律公约》。 2016年9月9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据悉,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十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NO.2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备案资料提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给购买者。且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 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每年1月至3月,消费者可前往各生产企业设洛阳市辖区的检测点年检。一旦低速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NO.3 河南省开封市:10月24日开封市出台了《开封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办法,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四轮电动车,相关部门将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NO.4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出台了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的对车型进行补贴:前100台纯电动乘用车的购买者可获一次性财政补贴1万元,之后第101至480台每台给予5000元补贴。补贴车型限于驻马店市内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在电动汽车推广活动期间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这就把范围锁定在河南银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上。 NO.5 河南省济源市:按照市政府要求,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源市公安局、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订了《济源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于2014年6月25日印发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6 河南省长葛市: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5日印发《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办法对长葛市低速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技术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作了具体的阐述规定。 NO.7 河南省商丘市:2015年6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工信局网站公布《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001号)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 NO.8 河南省濮阳市:2016年10月11日,濮阳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为3年。该办法从生产、销售、上路、管理等方面出台了详细规定。更值得关注的是濮阳此次不仅公开支持发展低速电动汽车,更通过财政补贴刺激生产与购买,届时濮阳将在车辆购买领域每年投入2000万的补贴资金。 NO.9 河南许昌:2015年8月,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要求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银色框白字,加“许电”字样。电动汽车电池寿命,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另外,电动汽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质保方面,要求为每辆电动汽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和至少2年的售后跟踪维护服务。路权方面,电动汽车上牌后,限于在一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有快、慢车道之分时走慢行道。 NO.10 河南鹤壁:2016年5月15日,《鹤壁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出台,鹤壁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依法整治规范工作。依据相关法律,从5月15日起至5月31日,对城区符合相关规定的三轮车、电动四轮办理登记牌证。 NO.11 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3月27日,《湖北十堰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强调,市经信委统一管理全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工作。凡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市经信委办理备案手续。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未经备案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对其产品不予进行信息备案管理。 NO.12 湖北省襄阳市:2014年5月22日,襄阳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有媒体称,“这意味着纯电动低速汽车在我省首次被允许上路。” 办法内容显示,在处理低速电动车发展的问题的上,襄阳市的做法是引导和鼓励。办法规定,按要求,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允许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上牌、购买保险,并让它在除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相比其它地区,襄阳对低速电动车上路放得更宽。而这与襄阳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现状不无关系,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襄阳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企业达到200多家。其中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6家、配套核心企业近50家。 NO.13 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市政府2013年8月14日发布《关于禁止电动四轮车在我市公共道路上行驶的通告》。通告中规定:禁止四轮电动车在恩施市公共道路上行驶,只能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违反通告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NO.14 湖北省石首市:2014年8月21日, 石首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依据有关规定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在道路上通行的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车主务必自行处理,不再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NO.15 湖南娄底:中国电动汽车网梳理湖南媒体报道资料了解到,2011年6月16日,娄底出台的《娄底市鼓励个人购买电动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娄底将为中低速电动汽车上牌、限行解禁,最快当月25日起,娄底市个人购买轻型纯电动家用轿车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财政补贴。 娄底同期还发布了《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娄底中、低速电动汽车在上牌后,将允许在娄底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并可以在车辆管理所的指导下,办理电动汽车的注册登记。 NO.16 河北省邢台市:2013年9月,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 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收取工本费。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首字母J 江苏省 关键语句总结:想赚钱又不出力,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NO.1 江苏省:2010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明确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NO.2 江苏省兴化市:2014年1月13日兴化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凡不属国家机动车公告产品内的此类车辆,属于非法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违法违规的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NO.3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市公安局2014年4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执法活动的通告。该通告规定,目前在市场上销售及上道路行驶的“时风”牌等“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但该类机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内,不能办理牌证和购买保险。该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警告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该类车辆,否则会被予以相关处罚。 NO.4 江苏省南通市:2014年9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发布《关于对通州城区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实施强化管理的通告》,严禁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凡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投保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取得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凡不属上述目录内的车辆,属于非法车辆,不得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首字母S 山西 四川 山东 关键语句总结:行业老大哥出马,一路凯歌,就是也有犯浑的时候 NO.1 山西大同:2015年4月2日,山西大同市正式公布《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 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m/h。 根据办法要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 电”,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 这是一次很旗帜鲜明地为微型电动车“正名”,至少在今后的管理中,无论交管部门还是驾驶者都将有规可循。 NO.2 山西忻州:2017年12月1日,山西忻州发布《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2018年5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3);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八年或二十万公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渡期限为五年。 NO.3 山西朔州:2016年03月03日,山西朔州市发布《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速度≤70公里/小时,续驶里程≥70公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专用、乘用、货运四轮电动车。同时指出,电动车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程序报经质监部门备案。管理要求:电动车辆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允许在本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公园、景区、社区、厂区等区域)机动车道内行驶。 NO.4 山西临汾:2017年12月8日,山西临汾发布《临汾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所指的低速电动车是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300 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200mm×1700mm×15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管理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L电”;低速电动车允许在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公路行驶;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低速电动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从山西多地管理政策的梳理可看出,目前仅有大同、忻州、朔州、临汾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四地的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驾驶人取得C3驾驶证,并推行上牌等户籍化管理制度。其中大同、朔州、临汾三地明确了产品需满足的技术要求,与此前曝出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国标草案相比,更加宽松。 NO.5 四川省:《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简称“计划”)的通知已下发。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该“计划”明确表示,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继续推进低速电动汽车的升级换代,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的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电动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5年11月,眉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眉山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6 四川省雅安市:2015年7月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颁布《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7 四川省广安市:2015年12月8日,四川广安市正式解禁小型电动车,并出台了《广安市小型纯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8 山东全省范围政策:2009年8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 2011年,山东省又发布实施地方性行业自律性企业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 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 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以及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NO.9 山东聊城:2008年7月,《聊城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准予驾乘4人(包括驾驶员)。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车暂不收取相关费用。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 电动车经营单位要为每辆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NO.10 山东淄博:2009年3月,《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电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备案。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淄博将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至3年的时间里,在全市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更加严格的是,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非法代步车全面禁行。 NO.11 山东济宁:2011年3月,《济宁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电动车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电动车检验合格证、购车发票应统一标准、式样。电动车登记挂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号牌收取工本费。驾驶电动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取得不低于c3(含c3)级驾驶证。 NO.12 山东陵县:2013年4月,《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2014年10月陵县被撤销,设为德州市陵城区,管理方法保持一致。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小型纯电动汽车的出厂检测工作,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县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验。 NO.13 山东德州市:2013年7月,《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小型纯电动汽车的出厂检测工作,由企业自行检测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市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验。 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2016年6月,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团队标准正式实施,系目前国内地方出台的第一部小型电动车产业的标准。 该标准由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共同提出制定,并经市质监局备案,规定了小型电四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等。该标准于4月20日通过专家及整车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审,于6月14日在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NO.14 山东昌乐县:2013年9月,《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暂定2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是通过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小型纯电动汽车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应按要求由质量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验,产品标准经县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 小型纯电动汽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备案登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NO.15 山东青岛:2016年7月。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被治理对象包括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 首字母Z 浙江省 关键语句总结:雾霾少是有道理的 NO.1 浙江省金华市:虽未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但低速电动汽车在金华市的发展十分迅猛,可以上地方的特殊牌照,本地企业的低速产品还可以获得市政府的补贴。 NO.2 浙江省安吉县:安吉县公安局2012年7月26日发布《关于我县销售四轮电动车可否上牌的通告》:要求消费者在购车的同时注意查看购买车辆是否进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如未进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将不能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NO.3 浙江省江山市:2014年4月25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禁止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在全市道路(除景区、场内、厂区)上路通行和非法营运。 非法上路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营运的,由市交通运输(运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由市住建(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全市范围内任何生产(组装)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NO.4 浙江省嘉兴市:2012年8月,嘉兴市公安局、交通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从2012年8月16日起,嘉兴市范围内禁止四轮、三轮电动车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从2012年年9月1日起,这类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要进行查处。 NO.5 浙江省三门市:2015年7月21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印发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显示的印发时间为今年的6月30日。通知指出,《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电动汽车网梳理办法内容发现,办法规定,在三门县电动车驾驶员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规定要求三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在保险购买上,要求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对未参保的,将不允许上路。值得注意的是三门县规定低速电动车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以上就是笔者整理的目前全国各地的政策详情,虽然目前国家标准未定,政策也还未出台,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肯定是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更需要明白要想拿到许可证,首先要过“质量关”,在行驶速度、安全性、续航能力等方面做到向标准限制靠拢,方可取得最后的胜利。 因此,地方出台的管理政策,为低速电动车国家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范例。 本文来源【小EV】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