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很多电动车用户片面的解读电动车新国标,因此对新国标都充满了“敌意”,认为新国标实施后只有国标车才能上路。 2019年,4月15日是新国标执行的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之前所有的产品都是按照之前的管理、使用办法推行。为此全国多地纷纷出台了针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一系列过渡期的管理办法,解决大家的用车问题、卖车问题。很多地方推出了1-7年不等的过渡期。 近日,浙江省地方立法网公开征求《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社会意见。 其中一条非常引人关注,那就是对超标车过渡期延长的建议!浙江省过渡期有望再延长一年!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2018年10月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浙江省原本的超标车过渡期是3年(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年过渡期,对于不少18年到19年4月前购车的用户来说,确实有点短。过渡期结束后,不管是强制报废还是折价换购,对于这部分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笔损失。这次的《条例》草案,对过渡期期限再放宽一年,也是充分考虑了电动车用户的切实使用需求,对新国标时期的超标电动车制订了更人性化的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新能源快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