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21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绿驹”、“宝岛BODO”、“大阳DAYANG”等标称商标电动自行车上不合格名单。 基本情况 据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为落实该方案中工作要求,对天津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两轮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 2021年7月,开展第一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天津市104家生产企业的18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1.4%。 通过第一轮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查找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分析会及专家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零距离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服务及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1年底,开展第二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天津市82家生产企业的8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9.8%。 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监督抽查工作,不合格发现率大幅下降,帮扶企业提质升级取得实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保障消费安全。 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第一轮共抽查天津市102家生产企业的184批次产品,其中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1.7%。第二轮共抽查天津市82家生产企业的82批次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9.8%。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反射器、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等项目。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充电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共抽查天津市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低温容量、I2(A)放电容量、耐振动、自由跌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2021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