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该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然而... 小姐姐貌似发现目前的电动车99%都没有脚踏功能哦~ 可以看出 新标准明显放宽了 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 等方面的限定 或许有人会说 终于可以放心地买速度更快的电动车了! 且慢 新标准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则 就是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 也就是说,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 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 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 承担更大的责任! 不太懂?先说一个案 ↓↓↓
明白了吧 假如你驾驶的是一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一旦发生事故 很可能会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所以,在新国标实施之后 一定要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由于市面上大量超标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原标准,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已经属于机动车,但生产销售企业将其包装成“非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使用者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同时,不少超标电动车使用者存在频繁超车、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且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山西热点 本文来源【台州生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