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丢了、找不到了,怎么办? 答: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 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 二)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3、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答: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 一)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 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四) 属于被盗抢的; ( 五)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文章来源【河北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