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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注意!电动车新规,8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资讯(稿源) 2022-2-24 15:49 No.1267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今年5月,南都民调中心曾在广州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了解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现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受访者表示自家周边有专门划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超八成表示有可供电动车使用的公共充电桩。不过,不少受访者同时反映停车区和充电桩供不应求,希望继续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实地走访也发现,部分社区的电动车停车区域和公共充电桩仍有改善空间。


新规8月起施行


高层住宅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最高可罚一万


应急管理部此次发布的《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及的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规定》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 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 电动自行车 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 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 此外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卷调查


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家周边有电动车停放区和充电桩


南都民调中心曾于今年5月19日至26日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了解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现状。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1.30%的受访者表示自家周边有划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但问及平时将车辆停放在哪里时,仍有18.73%的受访者表示停放在住宅楼道、楼梯间或消防通道,8.99%表示会在自家室内。追问得知,停车区域太小、无人看管是受访者不愿在划定区域内停车的主要原因。


同时,调查中81.17%的受访者表示自家附近有可供电动车使用的公共充电桩。但其中只有 41.39%表示会使用这些公共充电桩,24.18%表示会整车推回家里充电,19.75%会把电池拆出来、带回家里充电,14.30%会从家里“飞线”到楼道、楼梯间或室外充电。


实地走访


停车区域和公共充电桩建设仍有改善空间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课题组留意到广州部分社区虽然已在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区域和公共充电站,但插座数量无法满足住户需求。


例如在天河区陶然庭苑、富安花园,研究员都看到小区里设有电动车充电站,但插座数量尚不能充分满足住户需求。其中,富安花园规定充电站仅允许小区业主使用;同时,为避免车辆整夜充电引发意外,该充电站供电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8点,且车辆充电时长不可超过6小时。



天河区陶然庭苑,公共充电站插座供不应求。


此外,在天河区穗苑新村,研究员看到个别楼栋有住户从室内引出一个排插,在楼道出入口给电动车充电,排插和充电器都悬吊在半空中。这一行为正是《规定》中明确禁止的。



天河区穗苑新村,个别住户从室内引线到楼道内充电。


从问卷调查及实地走访结果来看,广州不少社区已划定电动车停车区域,公共充电桩也已陆续加装。但由于社区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部分社区的停车区和充电桩尚无法充分满足周边住户的需求。


此次《规定》的出台,明确了惩处标准。不过,要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除了采取罚款等措施,还要加紧配套设施的建设,让停放区域和公共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才有望使电动车不再上楼入户。


来源:咩事(nandu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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