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该协会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事项。 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严格管理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导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电动车充电应在相关部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 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履行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保留证据。 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违规乱停放造成火灾事故要受罚 此前,广州大力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其中,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在小档口、“三合一”、群租房等场所重点检查清理,要求在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2019年5月1日《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明确规定: ★ 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还要求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本文来源【亲桔充电】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