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海府通(2019)10号 为预防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电动车停放充电不当极易引发电气故障,一旦起火,迅速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很短时间内形成浓烟、高温,严重影响自救和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辖区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指导社区(村)确定停放、充电区域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压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防范火灾发生。 四、强化电动车停放、充电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社区(村)应持续开展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常规性检查,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立即组织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配合的,要及时向当地消防和公安部门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社区(村)应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代步车。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日 本文来源【海丰东门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