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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安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分析报告(政策规划 ... ...

新能源小汽(稿源) 2022-2-21 10:03 No.1115

(一)安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安庆市2017年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1)对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当年销售在本市生产且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市财政给予每辆车补助8000元。


(2)对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本市个人销售的本市生产纯电动乘用车,给予购车个人一次性2000元电费补贴。


2、《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1)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当年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技术参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在省补贴基础上,市按国家规定补贴要求给予补足。


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购车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电费补贴。


鼓励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组织团购一次达到10辆的,市财政再给予购车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辆的奖励。


(2)全市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以后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比例。


全市新增或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2018年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例。


全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购车辆,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新增机要通信用车100%配备新能源汽车。


(3)对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出租车投入运营,按照0.1元/公里·每车标准,据实际行驶里程(新能源驱动)给予运营单位补贴,每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奖励资金由运营单位所在地财政承担。


对车辆运营使用新能源汽车规模达到50辆的分时租赁(出租)企业,按其月均运营里程(分时租赁达到1000公里,出租达到200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数量,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给予每车每月500元、400元、300元的运营奖励。


(二)安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政策规划


1、《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充电桩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PPP模式),根据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数量同步完善充电桩布点建设,2018年底建成1784个。


2、《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对纳入全市统一充电智能服务监管平台管理的高压报装站点、低压接入站点和公交车专用站点公用充电桩,市财政分别按照0.6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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