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方便快捷 成为很多朋友出行的必备之选 但因电动车所导致的火灾事故 频频发生 擅自改装、扩容电池 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超时过度充电 都是常见的电动车起火原因 案 例 回 顾 3月27日凌晨1时5分,江苏苏州吴江区一小区电动自行车车棚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据了解,现场为小区集中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内车辆起火,车棚内部停放有近百辆电动自行车。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该小区车棚喷淋已经启动,现场明火已基本被扑灭,救援人员对起火车辆进行降温和转移,确保不再发生二次复燃。 此次火灾初步判断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起火,共造成十余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无独有偶!就在前一天,扬州也发生一起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 3月26日22时46分,江苏扬州高邮市一家卖电瓶车的店铺起火,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大量黑烟不断从店铺内冒出。经勘查,主要燃烧物为电动三轮车。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对起火部位持续进行打击,五分钟后现场已无明火,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江苏消防 安全提示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 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做到文明停放电动车 严禁上楼入户、飞线充电 切不可忽视消防安全隐患 素材:江苏消防、苏州消防、扬州消防 来源: 江苏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