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专项执法“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有标志性和影响力的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请全市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案件一 海安恒某不锈钢门窗店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商标侵权的电动车及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24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海安市白甸镇的海安恒某不锈钢门窗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1辆“苏景”牌电动车车身标有“军工品质”及注册商标“苏景”等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该电动车的3C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达到“军工品质”标准的证明材料以及注册商标“苏景”的授权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二 南通炫某车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3月3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位于崇川区永兴街道的南通炫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往如皋的2辆电动车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三 启东坤某电动车经营部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14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的启东坤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电动车广告中,使用了国家机关的名义,属于使用禁止性用语的违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四 海门区梅某健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涉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3月15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海门区常乐镇的海门区梅某健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加长车座,与产品合格证上整车示意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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