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9年新国标电动车规定开始实施,每隔一段时间,我们总会听到一些有关电动车的规定。2023年5月1日起,电动车又迎来了新规,涉及到了上路和销售等方面,黑龙江省已经明确了。 2023年5月1日,电动车又迎来新规,涉及上路、销售,黑龙江已明确根据2022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对电动车的各项权益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违反规定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1、电动车上路方面的规定 (1)要求驾驶人和乘坐者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处50元罚款和口头警告。 (2)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要各行其道,例如电动摩托车需行驶在机动车最右侧道,电动自行车需行驶在非机动车道。 (3)电动车上路要依法载人,例如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电动摩托车只能搭载一人,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 (4)上路的电动车要悬挂正式的号牌,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上路,违反规定的暂扣留电动车。 2、对电动车销售商家的规定 (1)所销售的车辆要具备3 C标准资质、质量证书等证件。 (2)所销售的电动车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能开具发票。 (3)禁止商家销售改装过的电动车,例如改动电压、电机、速度等。 (4)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销售台账。 (5)不得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未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除此之外,为了大交通顺畅,车主骑车上路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电动车,过道路斑马线时,下车推行而过,尽可能的降低电动车上路的安全隐患。 总结:转眼已到了2023年3月了,电动车管理一直在进行,2023年5月1日,黑龙江即将实施《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车又迎来以上的新规定,涉及到了电动车上路行驶方面和商家销售方面。 总之,车主遵守相关规定,安全合理的使用电动车就好。 对此,你有不同的看法吗?欢迎讨论。#5月1号电动车规定# 文章来源【李子骑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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