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华一股份董秘办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随着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产品逐渐呈现了供不应求的状态,导致2021年VC和FEC产品价格较2020年度和2019年度显著增加,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提升,不存在业绩虚增或涉嫌财务造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叶青 北京报道 近日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一股份”)更新了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拟冲刺深交所创业板,保荐券商为国盛证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此次,给锂电池做“里子”的华一股份拟募资8亿元,募投项目是年产11.65万吨的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板块大幅上涨,上下游相关产业链也因此受益。不过,随着行业产能的持续释放,华一股份核心产品的价格也随之出现下降。此外,该公司科技“成色”以及第二大股东同业竞争问题也受到关注。 业绩暴增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华一股份成立于2000年,主营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核心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产品、电力储能等领域。 据了解,电解液添加剂是锂电产业的其中关键一环,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输出功率、循环性能与安全性等多种综合性能。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销量暴涨,对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需求也出现大幅增长,目前我国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第一大电解液添加剂生产国。 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华一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9311.37万元、11731.63万元、51176.48万元和26976.4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98万元、1382万元、18022.97万元和8204.93万元。 可以看出,华一股份2021年营收同比骤增336%,净利润同比骤增达1204%。对于其业绩大幅增长,有业内人士曾质疑华一股份存在业绩虚增的嫌疑。 对此,华一股份董秘办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2020年下半年开始,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回暖,需求持续增加,带动公司产销量持续增加;另一方面,随着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产品逐渐呈现了供不应求的状态,导致2021年VC和FEC产品价格较2020年度和2019年度显著增加,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提升,不存在业绩虚增或涉嫌财务造假。 但此后不久,随着行业内电解液添加剂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市场逐步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添加剂销售价格同比下滑较多。有某券商人士表示,随着电解液添加剂的供应逐步回升,短暂市场供需失衡带来的利润增长难以具备可持续性。以VC为例,2019年、2020年VC的销售价格还稳定在每吨11万左右,2021年疯狂上涨最高冲至每吨30万元;2022年年初还能稳定在20万元/吨左右,到了下半年已回落至12万元/吨价格。 此外,据国联证券2022年11月29日研报,其测算了电解液添加剂行业VC及FEC产能。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电解液添加剂行业VC产能将分别约为1.55万吨、3.33万吨、7.20万吨、10.05万吨,FEC产能将分别约为8625吨、1.60万吨、2.74万吨、3.95万吨。 随着新增产能的持续释放,国联证券预计VC及FEC的供需缺口将持续缩小。其中,VC于2022年达到供过于求状态,FEC供需缺口将于2023年低至7吨,基本达到供需平衡状态。 原材料价格下降,是否已经对华一股份业绩造成影响?记者在华一股份的回复中,并未看到其对业绩影响进行直接回复,该公司转而强调募投项目投产后对自身竞争力的影响。 华一股份董秘办表示,2022年以来,电解液添加剂市场的供需关系随着部分添加剂新增产能的率先投产缓解了2021年供不应求的状况,但由于与下游电解液新增产能的投产节奏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以及疫情对终端需求的影响等,导致短期内较多添加剂产品进入市场引起了市场价格波动,随着第四季度下游电解液新增产能实现较大规模投产,添加剂产品的供需关系已逐步恢复平衡,产品市场价格亦在2022年下半年趋于稳定。 “面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会持续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工作,建成投产后能够实现添加剂主要原材料的自主生产以及各类添加剂、电解质的产能跃升,构建全面、多样化的电解液原材料供应服务,大幅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及时抢占增量市场,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华一股份称。 一核心技术人员年初去世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华一股份综合毛利率显著增长,分别为16.11%、24.02%、54.66%和44.62%。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一股份的毛利率波动较为剧烈,2021年综合毛利率同比增长了超30个百分点,但2022年上半年却只有44%,明显低于多氟多和华盛锂电,同期华盛锂电综合毛利率为60.42%。 据了解,华盛锂电与华一股份的产品结构较为类似,主营业务都是以VC和FEC为主。不过,两家公司在工艺流程方面有所区别,华盛锂电采购碳酸乙烯酯(EC)自行合成氯代碳酸乙烯酯(CEC)后再进行后续生产,并将副产品回收通过技术制成三乙胺和工业级氯化钾,三乙胺也是生产VC的原材料,属于全流程生产能力。 而华一股份直接外部采购CEC进行生产,不对副产品进行回收处理,CEC的采购单价明显高于EC,这也是导致双方直接材料成本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华一股份采购CEC单价分别为1.08万元/吨、1.00万元/吨和2.43万元/吨,华盛锂电采购EC单价分别为0.77万元/吨、0.67万元/吨和0.81万元/吨。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华一股份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3.34%、66.41%、83.67%和82.05%。 华一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王振一。据招股书显示,王振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23,628,533股,占比为46.3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后者直接持有公司4.83%的股份,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8.50%股份的表决权。 顾琛、叶芳和王振宇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顾琛、叶芳和王振宇分别持有公司4.25%、1.54%和1.54%的股份。 记者翻看招股书发现,上述五人学历不高,王振一大专学历,担任华一股份董事长;顾红霞高中学历,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一有限董事;王振宇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叶芳高中学历,目前是自由职业;顾琛研究生学历,现在任职任职于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研发费用方面,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华一股份研发费用分别约为324.07万元、375.53万元、573.39万元、387.72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约为3.48%、3.20%、1.12%、1.4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5.02%、4.39%、4.20%、4.23%。对此,华一股份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部分研发投入形成产品后转入成本核算,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需确认为营业成本,而不在研发费用科目列示,故导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低。 该公司称,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519.23万元、660.96万元、1,770.5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公司满足规定第三条第一套标准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研发投入符合创业板的科技属性。 据招股书显示,2023年1月,华一股份原核心技术人员王小龙因病去世,故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王小龙、管晓东变为管晓东、梁海波。管晓东2021年于华一股份领薪20.92万元,在一众董监高中薪酬相对较低,梁海波则于2022年5月入职公司,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时试用期结束转正不久。 从员工结构上看,华一股份员工合计144人,但全职研发人员只有13个,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9%;生产人员占比达6成,销售人员也仅有4人。 对此,华一股份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团队现有全职研发人员13人,另有兼职研发人员16人,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20.14%。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及实践经验,为公司生产技术研发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业竞争问题 除了研发投入问题外,在华一股份冲击IPO之际,上市公司奥克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持有华一股份1606.50万股,持股比例约为31.50%,为后者第二大股东。奥克股份已经于2010年成功登陆创业板,是一家专注于环氧乙烯衍生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经营。 据了解,监管层也就华一股份与奥克股份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提出质疑,并且要求华一股份说明与奥克股份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对此,华一股份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关于客户重叠的情况,公司自2004年起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解液添加剂,主要产品为VC和FEC,应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是国内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奥克股份专注于环氧乙烷、乙烯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销售,以聚醚单体为其主导产品。双方因各自不同的产品对应的下游均为电解液厂商而产生重叠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 关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华一股份称,公司与奥克股份向重叠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为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相关易耗品,非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小。基于公司与奥克股份均属于化工企业,相关交易存在商业合理性。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严格根据《供应商管理办法》《原辅包材采购管理办法》确定供应商,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相关重叠客户或供应商是公司和奥克股份各自独立经营情况下的市场化选择行为,存在商业合理性。公司上述相关产品销售或采购价格与同期其他客户或供应商的相关价格不存在实质差异,交易价格公允,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华一股份称。 另外,记者发现,奥克股份同时还持有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吉和昌”)36.49%股份。这自然也涉及华一股份与武汉吉和昌是否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等问题。 对此,华一股份回复称,公司客户重叠情况系客户基于自身经营需求的市场化行为,分别向上游开展采购业务。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与武汉吉和昌均建有独立的销售体系,销售人员没有重叠。在销售的产品方面,发行人主要销售内容为FEC、VC,武汉吉和昌主要销售内容PS、其他磺内酯材料和镀铜中间体,产品不存在竞合、不具备可替代性。 采购方面,其称,公司与武汉吉和昌均独立自重叠供应商处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基于公司与武汉吉和昌主要产品不存在重叠,故主要原材料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武汉吉和昌均独立进行采购,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况。因此,不存在从事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华一股份表示,公司与武汉吉和昌均系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厂商,PS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一个品类,公司与武汉吉和昌在该品类项下将产生潜在竞争。基于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采购、销售业务体系,部分产品存在竞争关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华一股份IPO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