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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长安“掐架”,汽车外观设计“抄袭门”为何频现?

我在车城(稿源) 2023-3-1 11:16 No.1910

吉利、长安“掐架”,汽车外观设计“抄袭门”为何频现?

距离吉利汽车(0175.HK)“银河之光”发布不过五天,还未投入量产的新品牌就因涉嫌侵权或蒙上了一层“阴影”。

2月28日,网传一张截图显示,长安汽车(000625.SZ)委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向吉利汽车发去律师函,称吉利银河“银河之光”原型车,和旗下车型存在雷同之处。对此,“吉利汽车集团”官方发布声明“回怼”,表示律师函内容严重失实、毫无根据。

外观设计,也是影响消费者作出购车决定的重要因素。银柿财经梳理却发现,汽车行业不乏此类设计纠纷的案例,为何这一领域容易出现涉嫌抄袭的现象?

吉利、长安“掐架”,汽车外观设计“抄袭门”为何频现?

长安指控抄袭,吉利正面“硬刚”

长安汽车委托的律师函提到的“银河之光”原型车,正是在2月23日的吉利新能源品牌战略发布会被重点推介的新品牌。这一款车定位宽体电动轿跑,当时极具科技感、设计感的外观以及内饰让网友们直呼“心动”。

还没等到“银河之光”正式面市,吉利汽车面临了涉嫌抄袭的指控。长安汽车在律师函中表示,“银河之光”原型车未经许可,涉嫌大量抄袭其已发布车型的外观,严重侵犯长安汽车的相关知识产权。

面对这一指控,吉利汽车很快就发出一份《声明》,表示“银河之光”为原创设计,完全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该律师函内容严重失实、对我司的指责毫无根据,误导公众,对我司品牌和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声明》还介绍银河之光是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构正向设计开发,在设计上延承了吉利独特的“涟漪美学”,有独立且完整的设计理念体系。另外,还强调设计运用了“西湖山水”的符号,如三潭印月、飞檐虎视、银河画卷等。

吉利、长安“掐架”,汽车外观设计“抄袭门”为何频现?

根据流传的对比图,不少网友指出银河之光和长安汽车深蓝SL03、UNI-V等车型在前脸、大灯和尾部造型上存在相似性。

银柿财经发现,“银河之光”和深蓝SL03”宣传时都强调外观上的科技感这一特性。关于“银河之光”的大部分报道都提及到,前大灯设计汲取了飞檐的上扬气势、以及猛虎的神采目光,还有关于“光之涟漪”前脸则是吉利的超级符号“涟漪”在智能电动时代的表达。

长安汽车2022年推出的“深蓝SL03”,则主打炫酷的外形设计,同样强调科技感,其前脸采用的是较为平整的前机舱设计,头灯则是边框凌厉,使用分体式设计。

吉利、长安“掐架”,汽车外观设计“抄袭门”为何频现?

值得注意的是,“银河之光”的设计师陈政还在长安汽车有过近20年的职业生涯,其曾任长安汽车集团全球设计总监,并开发出CS75PLUS、UNI-T等经典车型。在2022年的3月,陈政便跳槽进入吉利汽车,出任吉利汽车集团设计副总裁。

对此,银柿财经联系长安汽车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应。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也表示,不方面就客户委托律师函内容回复。

判定外观抄袭标准有哪些

在#吉利回应银河之光抄袭长安#的微博话题中,有不少网友还评论表示,目前仅仅依靠车型外观的部分相似性,吉利“银河之光”能否判定为抄袭侵权?

这就涉及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具体至汽车而言,色彩虽然是最显著的特征,但其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范围为汽车外观的整体设计。”对这一领域有所研究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卢国曦律师介绍,司法实践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方法。

“整体观察”是从外观设计的整体出发,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对全部设计特征进行整体观察,而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综合判断”是在考察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能够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不能把外观设计的不同部分割裂开来予以判断。

简单来说,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三条,即是否取得专利证书,证明没有现有设计,以及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判断是否达到相似。

根据公开信息,长安汽车深蓝品牌专利申请超过1300项,涵盖电池、电驱、电控、智能化、外观等多个领域。银柿财经在企查查上便发现一款与长安汽车深蓝品牌外形相似的外形专利,于2022年3月申请,并在当年7月得到授权。

至于吉利汽车,企查查显示其申请注册4枚“吉利银河”商标,目前3枚处于无效状态,另有1枚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并无“银河之光”外观设计的专利信息。

卢国曦还表示,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判断侵权并不简单,“实践中,要以原告的专利证书附图来对比侵权方的实物,从多个视角进行对比,包括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后视图以及立体图,逐一区分两者异同。”目前,网友们发出的对比图则是主视、后视的角度。

“更重要的是,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是要以专利证书与侵权实物进行比对,而不是实物对比实物。”卢国曦解释道,“汽车外观设计上,有可能概念设计时申请的专利附图为A,但在生产过程中多次优化设计,实物外观随之改变为B。但法院判断是否侵权,仍是从A的角度,即专利证书附图的角度进行对比判断。”

也就是说,在这次吉利汽车与长安汽车双方对峙中,长安汽车的委托律师可能会把深蓝品牌的专利设计图与“银河之光”放在一起对比,提前做好比对意见报告。

“法院保障的是在先权利,只要专利权在先,外观设计评价显示也没有现有设计,消费者视角判断达到相似,法院一般都会判定侵权。”卢国曦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银河之光”的原型车还只是概念车,但却被吉利汽车寄予厚望,希望能够补齐在15万元~30万元级新能源市场的短板。

设计符号容易出现趋同

从网友讨论以及行业人士讨论情况来看,汽车外观设计可以说是“抄袭”频发的领域。此前,奇瑞瑞虎8Pro便被质疑前脸与长安CS75PLUS相似,车尾造型和哈弗H6雷同。

为何这一领域纠纷不断?银柿财经了解到,相比于其他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受制于功能性(风阻、空间、人体工程学等)原因,汽车外观设计自由发挥的空间并不多。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于汽车设计的审美标准也相对一致,汽车外观和内饰的设计符号很容易出现趋同。

卢国曦还补充道,目前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即对申请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也称初步审查。

“一般来说,外观设计专利只要企业申请基本都能下发证书,但是否侵犯他人权利、是否与他人既有专利抵触,要等对方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专利无效时,才会进行实质审查。”卢国曦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这类专利申请量较大,且创新性较小。

如今,消费者购车不只考虑产品的性能指标,还会将外观设计纳入考虑范畴中。车企自然也愈发重视这一方面。

据卢国曦观察,汽车外观设计代表了企业形象,尤其是一线品牌,消费者一看车型就能判断属于哪一个品牌。如果被同行抄袭容易影响到品牌形象、销量等等,因此各车企也开始重视保护自己的外观设计。

以2016年捷豹路虎控告江铃控股生产的陆风X7车型外观抄袭为例。在这一纠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与路虎公司的揽胜极光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为由宣布陆风7车型的外观设计无效。

法院判决,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事实上,路虎的维权之路也并不容易,双方纠缠了整整五年。

近年来,国家也在鼓励相关企业进行维权。比如,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

卢国曦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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