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后悔,确实是大意了,也缺乏对法律的认知。”1月31日,还在住院治疗的庄某,接到泉州交警支队泉港大队民警的询问电话后,连呼后悔,并表示一旦身体允许,会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对话,和他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一起事故有关。 1月25日晚上8点54分左右,泉港交警大队指挥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泉港区中兴街山腰镇政府路段,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碰撞路中护栏,有人受伤。 事故现场,图由警方提供 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出警赶赴事故现场。到达后,民警看到一位中年男子坐在地上,脸部有明显的血迹,身上的衣服也多处被血迹沾染,就连路面都留有一滩血,在该男子边上,一辆有明显碰撞痕迹的电动自行车倒在路面。 事故现场,图由警方提供 这位男子就是电动自行车骑手庄某,民警将他扶起后,发现他意识已经有些不太清醒,而且身上散发出一股明显的酒味,怀疑其是酒后骑车,于是将他带到医院救治,并进行抽血检测。 庄某接受检测,图由警方提供 后经司法机构检测,事故发生时庄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1.58mg/100mL,为醉酒后骑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在医院里,庄某向民警交代,当晚8点左右,自己在家里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同时还喝了一杯红酒,吃完饭,考虑到还是春节期间,就准备去朋友家里坐坐、拜个年,虽然喝了酒,但庄某觉得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即便喝酒后骑行也没事,令他没想到是,当骑到中兴街时,在酒精作用下,他有些控制不住,摇晃中就撞到了路边的护栏。 据民警介绍,庄某因为酒后骑车的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自身的医药费、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等,都要他个人自行承担。 交警部门提醒: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不要将安危寄托于侥幸。无论何时何地,都应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即便是骑行非机动车也是不可以的。 记者廖神 通讯员钟少芬 来源: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