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新能源汽车制造业政策规划 1、《高新区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 2017年6月,《高新区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编制完成。其中:起步区从2017年到2020年;发展区从2021年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北起南岭北路、南至青银高速、西起淄东铁路以东、东至民营园三期东路,总面积3640亩;其中起步区北起南岭北路、南至青银高速、西起淄东铁路以东、东至宝山东一路以东宝山东二路以西,总面积约2040亩;发展区北起南岭南路、南至青银高速公路辅路、西起宝山东一路、东至民营园三期东路,总面积约1600亩。 2、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8年9月,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高新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到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开发奖励300万元,年销售量达到1万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销售给高新区内用户并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两年内不得向区外转移)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3、《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 2020年3月,山东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出台《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且符合《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项目进行“财政贡献奖励”和“建设资金补贴”。其中一类项目包含氢能源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隔膜等,可获得16万元/亩的资金扶持。二类项目包含微电网等分布式供电技术、大规模储能技术(兆瓦级)开发与应用、氢能等新兴能源技术、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磁悬浮飞轮储能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可获得8万元/亩的资金扶持。 (二)淄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淄博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年1月,《淄博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公布。提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市级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8年9月,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按照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车辆运营规模达到1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租赁运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补贴,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补贴,从第三年起,不再予以补贴,单个新能源汽车车辆租赁运营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淄博市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 1、《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数据显示:到2020年,淄博市将建设充电站40座,充电桩19000个。 重点在张店区、淄博高新区和淄博新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充电站38座,公共充电桩3900个。 公共充电站共规划建设25座;专用充电站共规划建设各类13座;公共充电桩到2020年规划安装3900个。 2、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8年9月,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公共领域新建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按建设换电设施费用投资额(不包含电池投资)的30%对建设单位进行补贴,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文来源【得算多战略新兴产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