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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别再心存侥幸了!

电动车杂志(稿源) 2023-1-5 10:54 No.1836

2023年1月1日起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别再心存侥幸了!

1月3日

兰溪交警大队以

“让交通参与者

早一分钟平安回家”

的工作理念

以高压严管态势开展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雷”行动


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别再心存侥幸了!

整治中

执勤交警

向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面对面耐心讲解

此类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让驾驶人签署

《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


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别再心存侥幸了!

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别再心存侥幸了!

1月1日以来

兰溪交警共查处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违法上道路行驶109起

查扣无牌电动自行车20余辆

签署承诺书140余份


法律法规小贴士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非标电动自行车严查!别再心存侥幸了!

兰溪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为市民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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