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1月3日 兰溪交警大队以 “让交通参与者 早一分钟平安回家” 的工作理念 以高压严管态势开展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雷”行动 整治中 执勤交警 向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面对面耐心讲解 此类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让驾驶人签署 《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 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1月1日以来 兰溪交警共查处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违法上道路行驶109起 查扣无牌电动自行车20余辆 签署承诺书140余份 ✦法律法规小贴士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兰溪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为市民出行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兰溪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记者从东莞交警支队获悉,2023年1月1日起,除新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外,东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展开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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