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记者从东莞交警支队获悉,2023年1月1日起,除新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外,东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展开查处。 近日,清溪交警大队在辖区清凤路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行动中,民警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开展现场教育或处罚,执勤人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号牌被厚厚的灰尘遮挡,马上截停该电动自行车并协助当事人对车牌进行清理,民警向当事人普及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告知当事人因号牌有遮挡将处以警告处罚。同时,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查处,并宣传相关条例政策,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上牌。 东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东莞交警将结合“定点执勤+流动巡查”,对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并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上牌;对已登记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尽快安装。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毛丽君)记者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两区一县政府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第三批)》(以下简称 ...
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1月3日兰溪交警大队以“让交通参与者早一分钟平安回家”的工作理念以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雷”行动整治中执勤交警向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