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使用与安装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安装充电桩而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 买了电车要安充电桩 物业拒绝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2021年5月28日,范某新购一辆电动suv汽车。随后他告知小区物业公司,想要在他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但物业公司却拒绝出具。 物业公司认为:现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安装充电桩必须由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或相关证明;小区报规报建时并未规划及预留后期新能源充电设备用电负荷,若业主加装充电设备势必影响小区整体用电负荷及其他业主共同利益。 并且,现业主大会没有同意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后续用电容量增容以及费用筹集等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其作为服务企业也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可以开具安装汽车充电桩同意书或相关证明;且同意书为供电局统一模板,将安全责任强加于物业公司,其无法签署该同意书。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法官审查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车库车位具有建立新能源汽车管理制度、规范充电桩安装行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范某购买的小区车位已取得产权证书,具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订购的电动汽车可依法按约停靠,不属于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国家有关部委、成都市相关部门均发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的申请,物业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物业公司抗辩安装充电桩需经小区统一的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改造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混淆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区别,其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此外,物业公司抗辩称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就此事实进行举证,充电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非主观判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高物业的监督和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违法违规用电及安装电器设备的行为,径直将新能源充电桩等新生事物拒之门外,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范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并在范某在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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