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注意啦! 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 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据了解 今年5月以来 我市加大力度推动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通过“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 “运营商惠一点”的办法 多措并举推动政策落地 今年1至11月,全市已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82.5万辆,超过95.5%的市民已主动完成置换,国标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26.8万余辆。 数据显示,前11个月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6%。 当前,离非标电动车 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收尾 仅有14天时间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 ↓ ↓ ✔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电动自行车基本标准 市交警部门明确表示 凡驾驶备案期满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违予以警告,督促引导车辆自行淘汰置换;再次被查获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其处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将被没收车辆。 小布温馨提醒: 请大家抓住最后14天的时间 抓紧时间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避免因违法上路而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