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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你还敢这样做吗?

骑行小摩托(稿源) 2022-12-15 11:53 No.1757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你还敢这样做吗?

电动自行车成为大家出行代步的

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使用不规范
它也能引发严重后果
日常生活中
我们经常能看到
电动车私自改装或
违规充电的情况发生

▼▼▼



案例回顾

01
案例一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你还敢这样做吗?

今年6月,湖南长沙的黄某刚为图一时方便将违规改装的电动车锂电池,带入自家住房内,用充电器为其充电。然而,当他还在睡梦中时,正在充电的锂电池发生故障着起火来,并引燃周边家具等诸多可燃物,从而引发了火灾。
此次火灾除了造成黄某刚自家住房整体被烧毁外,楼上楼下住户家中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黄某刚本人仅受轻伤,无其他人员伤亡发生。
8月25日,湖南长沙公安局开福分局向违法行为人黄某刚送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02
案例二

2021年10月5日凌晨2时6分,吴某海在楼梯口为电动车进行充电,3时44分,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最终导致1名妇女和1名儿童不幸丧生。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你还敢这样做吗?

经后期调查,吴某海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二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请车主们,自查自纠

(左右滑动查看)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你还敢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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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韵

校对:陈栋

审核:严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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