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成为大家出行代步的 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 2021年10月5日凌晨2时6分,吴某海在楼梯口为电动车进行充电,3时44分,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最终导致1名妇女和1名儿童不幸丧生。 经后期调查,吴某海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二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以下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请车主们,自查自纠 (左右滑动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