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后来,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淘汰时间已经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了一整年。 条例中规定,三大类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路行驶,交管部门或将处以300到5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者或将被没收车辆。 哪三大类呢? 第一类车: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问: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已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类车:异地车牌或未挂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问:什么是异地车牌的电动车? 答:非机动车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车牌与骑行使用地为不同地区的,属于异地车牌,不得上路。 第三类车:备案时间达7年的老国标电动车不得上路问:什么是备案时间达7年的老国标电动车? 答:自备案之日起已经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继续违法上路行驶,交管部门或将处以300到5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者或将被没收车辆。 文章来源【房不胜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近些年,随着电动车管理规定被提上日程,一些常见的电摩和电轻摩上路行驶,都需要考驾照了,这就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不过,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用户的需求,各大企业也在陆续研发着各种国标电动自行车,只 ...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生命只有一次,遵守每一条交规,才能保每一份安全。01 11月12日,邢台隆尧。一辆小型轿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