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 浙江全省范围内 所有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 长兴大队积极推进 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我县共有非标电动自行车48.02万辆 已淘汰22.95万 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致交通事故频发 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请大家抓紧时间 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 已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答: 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 答: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2)选择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CCC”标识标志的产品;(3)车辆及标配电池有“浙品码”的产品。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参数 ▲“浙品码”可以核验车辆和蓄电池的各项参数是否匹配 答: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免责声明】
1、车城网发表的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立删。
2、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车城网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产品动态
车城圈
买车、用车、养车等有关车交流的小圈子,期待您的加入!
上一篇
日本人票选优质电动车,结果出炉日本 2022 年度电动车(Japan EV of the year 2022),从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举行投票,将从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在日本销售的纯电动车中,选出全年最佳电动车,并且邀请读者投票。参 ...
下一篇
合肥:共享电动车“小黄峰” 上街 年底投放10万辆当第一辆共享自行车出现在合肥街头后,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席卷而来,电动自行车也接踵加入“共享家族”。日前,一款共享电动自行车出现在合肥人视线中,运营企业声称年底要在合肥投放10万辆。此“小黄峰”非彼“小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