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发布重要通知 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 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警示通知 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 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辆在居家室内、电 梯间、楼梯间停放和充电的情况逐渐增加,导致了因在室内停放 和充电引发的火灾也呈增长趋势。为防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 行车引发火灾,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 我省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导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相关部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履行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保留证据。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并报告安装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区域防患警戒隔离。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加强消防通道、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并建立完整的巡查台账。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巡查过程中每个环节做好记录及留存相关依据,避免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未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七、物业管理区域要通过业主大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通过公示) 建立强制管理制度,严禁各类电动自行车进梯 (含电梯) 、 上楼、入户;对于未设单元门禁的物业管理区域要公开禁止规定, 并强调不按规定和自行将电动自行车辆进梯、上楼、入户的要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做到家喻户晓。 八、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 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同时,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 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特此通知。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5月20日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