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重点产品专项治理查处的 5起典型案件 涉及 生产、销售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等 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被罚31.394万元 2022年5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133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宽度、后轮上方衣架宽度、轴距等车辆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测机构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经查,该公司已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违法所得1500元。在售及售出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48辆,货值金额合计142700元。 9月21日,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1394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33辆。 北京悦隆鑫商贸有限公司 解除“雅迪”最高限速进行销售 被罚3万元 2022年6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悦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于5月20日销售了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并解除了该车辆每小时25公里的最高限速。 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6月21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爱赛为热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销售的采暖设备未按申报用途使用 被罚9万元 2022年1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爱赛为热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6台燃气采暖热水炉未按申报用途使用。 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以及《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未按申报用途使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行为罚款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6919.12元。 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 被罚7800元 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销售的JZT-XST02型家用燃气灶具经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其中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2022年4月4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7800元,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49台。 北京黄河庆年电线电缆销售中心 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 被罚2.149万元 北京黄河庆年电线电缆销售中心销售的规格型号为ZRC-RVS 2×0.75mm²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经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其中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结构项目不符合JB/T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从上海南汇黄河电线电缆厂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500米,标价149元/卷,已售出300米,销售额共计367元,当事人获利37元,剩余200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未经监管部门允许,擅自将备用样品及未售出的电线电缆转移到生产企业上海南汇黄河电线电缆厂,变卖回收有关主体,所得回收金额生产企业以减免货款的形式给予当事人。 2022年7月8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隐匿、转移、变卖样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1490元,没收违法所得37元。 来源:北京消协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郭丹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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