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1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根据该实施意见,陕西将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着力完善主要城区公共场所,居住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单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拓展覆盖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加大产业园区、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加速完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数据接入和互联互通工作,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便利。 同时,陕西将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支持电网企业与社会力量在西咸新区建设车辆到电网(V2G)充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在西咸新区、西安产业园区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争取2023年实现每个市建成1个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支持开展换电模式示范,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主要应用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按照该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陕西将新建各类充电桩35.54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09万个(含乡镇充电桩1.22万个),个人及专用充电桩29.45万个,能够满足80万辆至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十四五”末,我省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安全可靠、开放融合、管理规范的充电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形成有效覆盖;景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充电设施覆盖省内4A级以上景区;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记者 杨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