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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电动车“肇事”,商家将被罚款数万元! 10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二轮电动车”肇事秒变“机动车”的案件。案件经过是某人夜晚骑电动车撞了人,交警鉴定该电动车为机动车,认定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支付赔偿金27万。 该车主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车,并将卖车给他的商家和生产企业告上法庭。商家表示该用户已经买车2年多时间,不存在质量问题。车企表示该产品2016年投入流通时不存在设计和质量缺陷,系权威部门检验合格产品,事故不是车辆品质问题所导致。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被告生产、销售的二轮电动车整车重量、最高行驶车速和制动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致使该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被告以非机动车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实际上的机动车,隐瞒了不合理的危险,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判决商家与车企共同承担原告损失部分的20%,也就是5万4千元。 这是一个典型的销售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应该是新国标执行后该被告商家的库存车辆,需要广大经销商朋友注意。 罚款2:某商家因虚假宣传被罚2万元! 9月份,安徽合肥某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电动车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案”的处罚文书,文书内容为某经销商在其经营场所内宣传“真国标 上牌无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决定罚款人民币2万元。 虚假宣传被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目前,浙江全省范围正在重点检查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虚假宣传等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消费「刺客」现象的出现。 因此,如果广大经销商门店内有一些相对而言较为夸大的宣传物料,建议做一下检查和调整,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罚款3:非法调整电动车限速,商家被罚款2万! 近日,诸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新国标电动车车速明显快于其他新国标电动车,拦截测试后,发现该电动车速度达到了32公里/小时,超过了国家标准的25公里/小时。 交警部门也直接顺着车辆追查到经销商门店,检查后发现商家确实把超过15公里每小时的提示音,以及25公里每小时的限速取消掉了。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商家被罚款2万元。 最后两个月以来,全国各省市区域针对电动车市场的检查与整治强度都相当高,建议广大经销商朋友们吸取上述遭遇罚款商家的教训,妥善检查门店产品。对此交管部门提醒:以上3种类型的电动车,千万不能再卖了,消费者碰到也别买,避免上路被罚。 文章来源【新能源战略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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