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国市委组织部) 小区电动车没有充电的地方怎么办 小区充电桩安装如何进行规范 充电桩使用管理有什么要求 近日,市创城办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及管理,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 一、实行分片许可运营。充电设施运营涉及民生和安全问题,必须加强管理,规范运营,保障民生。各街道、社区按照“量力而行、供需平衡”的原则提出充电桩安装需求情况。自即日起,按照合理划片、资源平衡、相对集中的思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各社区划分为四个片区,实行分片许可制度。 充电设施安装企业按照《宁国市城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许可区域表》安排,实行分片安装运营,不得跨片承接安装业务,对本片内安装业务不得以投入大、不赚钱为由擅自拒绝或拖延。本通知发布后,各社区和住宅小区不得与非本社区分片许可的安装企业签订协议。各片区安装任务以及本通知发布前已签订协议的安装任务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 二、实行“下火”审批管理。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完成设备安装后,将《宁国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审批表》经所在社区和市物业管理中心(市民之家三楼)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市供电公司申请“下火”手续。市供电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要集中受理,加快办理,尽快完成“下火”报装手续,方便群众使用。 三、落实充电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村委会、居委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棚及充电场所。 充电设施安装企业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充电设施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加强宣传,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广泛相关收费方式、标准等群众关注的问题,指导群众安全充电。 四、保障安装施工环境。充电设施申请人要主动衔接安装公司,落实安装时间、数量、收费标准、前期协调等事宜。辖区街道、社区及联点单位、物业公司要负责做好小区内充电设施安装的环境保障工作,加强与业主的宣传引导,明确专人负责,现场解决安装过程中阻挠施工、场地选择、电力线路敷设等工作,确保安装公司进场后施工顺利。 五、实行服务质量评价。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应与小区申请人签订安装运营协议,明确相关运营事项,避免运营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应在充电设施合适位置张贴公司名称和服务电话,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和反馈故障。 市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市文明办及相关街道、社区对进入本市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收集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投诉意见,征求各小区、联点单位、所在社区的反馈,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投诉集中、工作进展迟缓、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等企业,将采取限制整改、通报批评、限制经营等措施。涉及重大纠纷或安全稳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充电设施因故障等原因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经确认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小区可以另行引入新的充电设施和安装企业。 六、规范电动车停放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七、严查违规充电行为。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小区内“飞线”充电现象,确保8月底前全面“清零”。要持续开展“飞线”巡查,确保不反复、无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应组织对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本意见发布前已经完成安装或已签订安装协议的,继续按协议执行。 2020年7月17日 本文来源【发现宁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