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应在西安推行共享电单车的问题,内容如下: 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新业态,新的产物,的确方便了群众的交通出行,降低了出行成本,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隐患,乱停乱放问题,但是作为利民的新产物,方便群众通行,我们应当持有包容的态度,引导和促进共享电单车的发展经营,并不是一刀切的简单的剔除市场。比如,对共享电单车进行技术限速20km,必须挂牌登记,配备安全头盔,控制区域停车数量,利用技术限制停放等等方法 网民朋友: 您好!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交通运输部建议各地方要审慎对待,从严掌握。2017年10月,为促进我市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交委办印发《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市交管发〔2017〕1号),同时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重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主要有几方面考虑:一是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2022年1月,在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关于共享电单车发展”有关提案答复中,交通部指出,共享电单车属于慢行交通,是绿色出行体系的一部分,当前阶段,共享电单车可以作为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有益补充。鉴于电单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发生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等问题,目前宜保持共享电单车政策的连续性。公安部在答复中指出,据数据统计,60%以上的共享电单车事故是单方事故,20%以上的共享电单车伤亡事故中车辆存在安全性能问题,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权益难以保障。共享电单车还存在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出行结构、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安全等情况,目前宜保持共享电单车政策的连续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城管、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持续高度关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共享电单车发展相关政策,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相关专家,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共享电单车发展政策研究。 目前,为了满足市民的骑行需求,打造低碳、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运维调度,按出行需求合理调度运力、科学投放。 文章来源【热情的海洋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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