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杨建华)10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区增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过程中的安装条件、安装流程、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后续维护管理,该局起草出台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区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市越来越多市民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在居民报装过程中,供电部门要求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业主安装”的证明。部分既有住宅区原规划设计无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消防安全不达标、其他业主不同意等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业主安装”证明,导致充电设施安装受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6月30日,2022年“奋进襄阳一线行”襄阳日报社全媒体采访活动第三站走进高新区五月花社区,聚焦小区居民反映的个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邀请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国网襄阳供电公司、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与居民、物业公司面对面探讨、解决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既有车位、车库(含地下车库)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属于对附属设施的改建,其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因此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将住宅区增设安装充电设施纳入业主共同决定范畴,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就具体的增设工作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区因客观原因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由住宅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住宅区业主共同决定生效后,由物业服务人员根据授权实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市民可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在此期间,市民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0710-3212327;电子邮件:xyzjjjgk@sina.com。 《襄阳日报》(2022年10月11日 4版) (编辑:王鑫 审核:刘明) 本文来自【襄阳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文章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记者从广东电网获悉,随着近期清远市白沙镇、汕尾市桥冲镇、湛江市调风镇等公共充电站点陆续建成投运,广东省于10月10日正式实现所辖1123个乡镇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全省范围内电动汽车“出得了城,下得了乡,回得了家 ...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11日,中国充电联盟公布统计数据显示,9月比8月公共充电桩增加1.2万台,9月同比增长56.6%。截至2022年9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163.6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70.4万台、交流充电桩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