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9月8日讯(记者 曹佳琪 实习生 赵一琳)近日,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在湘潭入驻共享电单车的手续问题。收到留言后,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此进行回应: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提供租赁服务前三十日内,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8月30日,有网友咨询入驻共享电单车的手续问题。“在湘潭地区入驻共享电单车需要哪些手续?去哪个部门办理?”网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回应。 留言发布后,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针对网友咨询进行了回应。回应称,湘潭市入驻共享电单车相关手续如下: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按照《湘潭市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提供租赁服务前三十日内,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二)本市开设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免押金和预付资金的除外);(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五)运营模式说明、车辆投放机制、服务管理、信息安全、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六)在本市具有固定办公、服务场地的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名单;(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