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有些非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就抛开了各行其道的交通规则,占用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车流中穿梭,从而发生交通事故..... 8月27日18时30分许,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接到警情称在广东路江苏路口附近发生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碰撞,要求民警出警处置。接警后,大队民警接到警情立即前往现场。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分别停放在道路两边,小汽车车身有明显的刮痕,电动自行车则倒在不远处。 民警立即摆放安全提示标志,并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开展调查寻找线索并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通过观察现在的痕迹和双方车辆损坏程度比对,最终分析得出结果。原来,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时,沿广东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江苏路加油站调头口实施调头时,适遇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E5****小型汽车沿广东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 车辆上路行驶,各行其道才安全。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此为鉴,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贪一时之快而违反交通规则。 供稿 | 第四大队 莫晓亮 文章来源【环球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昨日,市交警部门为期一个月的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第二次攻坚行动有序展开,各级领导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各大队组织严密,全警动员,超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挂牌服务点位,外勤民警和攻坚行动小组密切配合,合力攻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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