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共涉及十条意见、四大方面,对电动车行业来说,有利有弊! 1、4月15日后,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 自2019年4月15日起,江苏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2、废止旧国标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 公安机关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3、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设置5年过渡期 规定表示,新国标实施前,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各地要组织街道、社区、村委会、派出所等多方力量,排查登记在用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情况,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 同时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市、县政府要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通过财政奖补回收报废、道路交通限行以及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措施,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逐步退出。 4、共享电动车遇麻烦,鼓励快递企业换电动自行车。 规定要求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作用,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将电动三轮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落实“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很多本来已经休假的企业因为新规的出台又部分加班,专门研究相关的细则。从整体来说,国标落地的禁止产销超标车在意料之中,5年过渡堪称是政策利好。目前江苏、浙江两个国内最主要的电动车产销大省已经纷纷“表态”,估计年后还会有一大波地方性政策出台! 本文来源【电动车行业微赢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