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路上行驶 许多人唯恐避之不及 因为遇上重量级的大货车 很有可能会被波及 像这样↓↓↓ 7月30日12时许,梧州市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正在辖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桂R***52的重型自卸货车可能存在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磅称重,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000千克,而过磅时总质量为10142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达227%! 而驾驶人张某华表示,他以为过了中午12点,交警应该都下班了,所以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超载车辆上路,没想到就被查处了。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张某华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超载后各项操作性能下降,制动距离变大,如遇紧急情况,极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转自:梧州交警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