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8月10日消息(记者 童正忠)9月1日起,福州市将按照新出台的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8月9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明确,福州市将对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对于红色标识电动自行车,城区部分路段将被禁行。 绿色或红色标识附加,将有自主办理和强制办理两种方式。前者市民可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后者,则由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的,将依法扣车审查,取消绿色标识或增加红色标识。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附加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规定的通告”强调—— 绿色标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1年内无交通违法的,依申请附加绿色标识。使用中发生交通违法的,按照黄色号牌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取消绿色标识。 因绿色标识取消后再次申请的,自绿色标识取消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交通违法时长相应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红色标识: 一个季度累计交通违法数量2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累计交通违法数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红色标识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附加红色标识。附加红色标识使用满一年未再发生交通违法的,红色标识予以取消。 限制通行: 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限行规定: 1、全天禁止通行鳌峰大桥、闽江大桥、三县洲大桥、解放大桥、尤溪洲大桥、金山大桥、洪山大桥。 2、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在鼓楼、台江、晋安区二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6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2起及以上的。 奖励措施: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对于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恢复原登记车辆(使用原号)。 文章来源【央广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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