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网上反映:省外有些城市提出了延长超标(电单)车上路的规定,昆明会不会也有相应法规出台。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8月4日回复: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网友希望延长使用年限 网友反映: “希望‘非标车’再延长2至3年的使用时间。” “外省有城市决定超标电动车适当延期报废时间,希望可以多了解一下市民的意向,再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采取报废还是延期执行。” “家住在南边,上班在北边。坐地铁出门要走20分钟才到地铁站,下地铁还要走20分钟才到公司。电动车能满足通勤需求,希望强制报废的时间能再延迟几年,电动车自行报废后再选购国标车。” 警方回复以政府公告为准 对于网友反映的情况,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为规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019年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警支队将及时将网友的诉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后续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不少市民以旧换新购置国标车 随着禁止上路的期限越来越近,一些市民也在抓紧购置国标车。据锡特网总经理苏建介绍,其门店每月销售国标电动车8000辆左右,其中5000辆是采用以旧换新模式。放眼整个昆明主城区电动车市场,每月销量在2万辆左右,其中有近一半都是采用超标车置换。 “超标车置换的生意比以前好了,超标电动车一般都使用铅酸蓄电池,短的一年半就要更换,与其换电池,还不如直接整车折价换购国标车。”苏建表示,目前超标电单车的抵款价值为400元至1000多元,而新车价格在3000元左右,花2000元左右就能买辆国标车。另外,超标车的车架使用年限一般为5至6年,使用时间越长,存在的危险越多。 超标车造成事故过错占比高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桂华表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新国标更多是从安全角度进行严控,是为了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在法规禁止超标电单车上路后,如继续骑行超标电单车,将面临执法部门查处。此外,如骑行超标电单车上路造成事故,交警部门将按照是否改装电单车,是否按交规行驶等综合判定骑行者的过错占比。简单而言就是,骑超标车上路,造成事故,过错占比高。 转自: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客户端 来源: 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