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2022年5月5日6时48分许,孙某(61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国道241线由全州凤凰往兴安百里方向行驶,行驶至G241线2726km+111m路口路段时左转弯,与由兴安百里向东往全州凤凰方向行驶的,由蒋某驾驶的桂BW****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孙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左转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的机动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蒋某驾车超速行驶(经鉴定,事发时该路段限速60km/h,但该车行驶速度约为70km/h),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从上述事故可以看出 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证驾驶 法律意识淡薄等 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下面我们想再次强调 驾驶/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的危害! 危害一:安全性能差 电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危害二:易引发事故 ① 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② 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些违规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电动三轮车大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车主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交警提示 电动三轮车的安全性差,防护措施薄弱,特别是在超载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侧翻和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几率非常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出行时请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西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请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文章来源【环球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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