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电动车其实学名叫做电动自行车,从名字可以看到它是自行车的升级版,但是如今在道路上的能够看到的电动车很多都是不太像自行车,反而和摩托车特别像“亲戚”,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因为厂家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对于速度、外观设计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和调整。 但是经过改版后的电动车一直还是被叫做电动自行车,直到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电动车施行了分级制度,已经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三个种类,并给每类车型都有了非常明确的速度、外观、重量等等的参数设置。 而对于新国标实施之后,市场上主流的电动车都并不符合新国标,根据当时的数据统计,当时拥有2.5亿的电动车保有量,排除部分限速在25公里的以下的电动自行车,保守估计也有接近2亿的超标电动车。 对于这类超标电动车,各地都没有采取“一刀切”的禁止上路,而是给予了1到4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到期之前,车主可以申请临时号牌上路,不过,近日因为有人提议应该尽快制定超标电动车到期后的妥善处理方法,让大家关注这个问题,超标电动车上路有期限,过渡期到了,近2亿的超标电动车该怎么办? 我们先看看我国首个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到期后的做法,广东中上市的超标电动车设置为1年,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到期之后,中山市的超标电动车从2020年6月21日开始禁止上路行驶,有近百万的超标电动车被禁行。 除了广东中山,浙江嘉兴也出台对于超标电动车的淘汰规定,但是相比于禁行的管理,嘉兴实施了“有偿报废”的管理,嘉兴对于带有白牌的超标电动车进行回收制度,回收可以获得100元到400元不等的补贴。 而2021年,根据之前各地出台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时间,今年就有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郑州、南宁、兰州、嘉兴、佛山等13个城市将会到期,超标电动车到期如何处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近日,中护航董事长刘峰在参加某重要会议表示:“应加快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到期后的处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回收机制,可以采用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损失,加快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 对于这样的建议,小行家也非常认可,对于一些车况较老的超标电动车,可以设立像嘉兴一样的有偿回收,这样能够促进车主报废车辆的积极性,但是也有网友表示,自己2019年买的超标电动车,如今才2年时间就需要报废,如此报废是不是浪费,而这种情况肯定也不是少数,所以除了报废,如果可以像浙江一样严查过渡期,那是再好不过了。 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妥善处理方式,你有什么好建议吗?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本文来源【电动车小行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