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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在热销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电宝车使者(稿源) 2022-7-23 13:38 No.1903

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落地实施,然而近日有石家庄市民发现,仍有大量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在市场上销售。而根据石家庄市交管新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被视为拼装车,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行驶。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在热销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市面上“旧国标”车型数量超“新国标”

按照“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等条件。

1月15日上午,在槐安路华夏电动车市场内,有小牛、津阳光、永久、捷安特、雅迪等十多个品牌的电动车专卖店,不时有顾客到各个专卖店试乘、询价。然而从各专卖店摆放在店门口的各种车型来看,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占据其中的大多数。

在一家售卖“永久”电动自行车的专卖店,记者询问这里售卖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新国标”。店主将记者带到店内,指着一款电动车告诉记者,他店里售卖的,只有这一款是“新国标”,比同类型的贵100元。他说,对于“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车型如何管理,他心里也拿不准。

在小牛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同样有许多不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听说记者要挑“新国标”,店主把记者带到店内,指着一款带有脚踏装置的车说:“这款肯定没问题。”同时他也直言,对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后如何管理,他们作为经营者也不太清楚,感觉应该会有一个“过渡期”。

随后,记者在中山路、裕华路一些售卖电动自行车的门市,也看到有大量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

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视为“拼装车”

石家庄市交管2019版《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一处明显变化就是将原有的禁止“三车”上路的条款改为:“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其中电动自行车国标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标准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购买电动自行车最好选“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石家庄市市民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在石家庄市2018年12月20日市交管局2019新版交规发布会上,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曾建议市民如果近期购买了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要求商家进行退换。

但中国电动车网从12315热线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未正式实施,所以商家售卖“旧国标”车型是允许的。如果消费者不慎购买了“旧国标”车型,可与商家协商更换,但他们无权强制商家予以更换。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本报也将对相关政策持续予以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电动车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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