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 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不断增多,校园道路通行和交通管理的压力与日俱增。只有遵章守法,平安オ会伴您一生;只有文明交通,事故才会与您无缘。为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校学生会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如下 倡议: ▼ 一、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二、按 校园道路标志线行驶,进出大门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不鸣喇叭,不超速超载,夜间不开远光灯。 三、在校园内 不驾驶(骑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査,主动配合交通管理员的指挥和监督。 四、车辆 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在道路中间、路口附近停车,不随意在非停车位的校园路面或绿化草地停车,杜绝乱停乱放行为。 五、 步行遵照右侧通行原则,有人行道的要在人行道上行走,过校园干道走斑马线,不当“低头族”,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六、 禁止破坏、挪动校园内交通标志牌、减速帯、路锥等交通设施、设备。 七、积极 协助学校做好交通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主动劝阻,对不听劝告者应尽快向学校反映,为创设良好的交通环境倣出贡献。 八、倡导绿色出行,健康出行, 争做録色出行的宣传者、推广者、倡导者,让我们的校园多一些绿色,多一路畅通,多一点文明。 交通文明,人人有责!交通安全,合力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需要我们大家共同营造。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规范驾驶、文明骑车、安全走路,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一个文明的吉职人。 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中职学校:为了秉承“ 崇文明理、厚德精技”的校训,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管理 1.学校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 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2.电动车须停 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行政楼地下车库、公租房地下车库严禁停放电动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学院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二、车辆充电管理 1.电动车停放地点(艺术楼、师范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4号教学楼、男女生宿舍、公租房、行政楼西侧)配有电动车充电桩, 提供有偿充电服务。 2. 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有发现,保卫处有权没收排插及充电器,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扣分项;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三、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 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 2.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 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3.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 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載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4.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 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5.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 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严禁酒后驾车、飚车。请各处室部、二级学院、中职学校教育好本部门教职工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 友情提示 一、认真学习交通法规, 増强交通安全意识,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二、 行人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 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闯红灯,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四、 不要手持物品骑车,不要在骑车时带耳机听音乐、广播不要骑车带人。 五、骑自行车转弯时应 放慢车速,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要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猛拐。 六、骑自行车不要与机动车 争道抢行,不要低头疾驶。 七、停放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内 排放整齐,不得在绿地护栏、交通标志等物体上拴、锁自行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交通便利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行驶在小我 合理使用双轮车 创建文明校园 从我做起 赶紧行动起来吧! 统筹主编 | 谢姝玥 龙学程 编辑 | 邓雨萱 责任编辑 | 刘娇 来源 | 保卫处 本文来源【吉职院团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