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过中国最具代表性的7个自动驾驶试点城市,它们之前各有千秋,各有不同,在当时非要评比出它们,可能真的比不出来谁是最强,而随着前天一部条例的通过,中国自动驾驶的最强之城已然现身,那就是深圳。 7月5日,深圳人大网发布公告,国内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也意味深圳成为首座对L3级以及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正式放行上路的城市,当前热门的无人驾驶、自动驾驶、高阶辅助驾驶等技术上路行驶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对于后续相关技术的商业化落地,以及其他城市甚至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都将起到积极的借鉴意义,也让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在世界上自动驾驶领域内的地位和话语权。 哪些车能走?要注意什么?在深圳的这部《条例》中,将我们常说的自动驾驶汽车或者无人驾驶汽车统称为 " 智能网联汽车 ",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L3、L4、L5 级自动驾驶。其中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需要保留人工驾驶设备,驾驶位上也必须留人。而L5级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装油门刹车方向盘,也可以不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但无驾驶人的L5级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而且需要备案,否则会被查处。 相比于目前L3级自动驾驶已经上路的德国,深圳只是一个城市,但L3、L4 级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有驾驶员的情况下可以在深圳所有辖区的道路上行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路网均可以,但德国目前仅允许在高速上行驶,虽然用一个国家和一个城市进行比较不太合适,但走出这一步,对于我们来说确实在一定意义上是有一些超前领先的,当然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确实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不同。而L5 级无人驾驶无需驾驶员,但仍需在限定区域内使用。 方案都接纳,安全怎么办?深圳这一次明确提到:不排斥任何形式的自动驾驶。也就是说目前我们能够看到的多传感器方案、纯视觉方案、车路协同方案以及一些双冗余的方案,只要达到自动驾驶标准,它们都可以在深圳上路,这对于目前自动驾驶方案的争议的发展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究竟谁好谁坏,可以路上见分晓,那么安全问题呢?责任划分呢? 首先安全层面,先得要让车外人员知道如何区分自动驾驶车辆和非自动驾驶车辆,毕竟如果不再是那种车顶上顶着一大堆感知设备,车身上贴着自动驾驶测试车的车辆,就是正常的家用车造型,普通大众根本区分不出,所以《条例》中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启动警示和明确行驶状态的作用。刚刚亮相的理想L9上配备了5个自动驾驶状态灯,后续在深圳的智能网联汽车均需要有类似的指示灯。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车辆,还需要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其实外部是不是也需要啊,毕竟那么个大家伙...... 责任划分已无悬念,但追责或许会有困难接下来,是自动驾驶如果发生交通违章或者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这也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全世界有自动驾驶条例的国家中,最有冲突的一个点。深圳的这部《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看完了以上内容,可以明确一点,就是不管您是L3级还是L5级,只要出事儿,第一责任人永远是驾驶者或者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这一点其实对于我国来说,非常重要,安全是第一位的,即便是自动驾驶,在现阶段人的注意力还是要在驾驶过程中。 而条例中也说了,如果真是车有问题,那么可以向生产销售方寻求赔偿,但是如何界定车辆真的有问题,这就是问题了,目前L2级阶段的事故,原则上都是驾驶员的责任,但我们也会看到“特斯拉刹车门”事件,过程中双方不断地互相推诿,这在今后的L3-L5上路以后,界定车辆或者系统质量问题,就又是一个难事儿,所以规定明确了车辆黑匣子要存储事故前90秒以内的数据,而且在30天内不得删除,为第一步调查多留存证据,但是条例中说的“依法追偿”,并不明确是依照的哪条法律法规。 带动全国,自研自动驾驶或被激发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将继续沿用我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上市销售的车辆需要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可以上路行驶,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需要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深圳的这一次走在前面,也为我国其他城市,特别是之前提到的那些自动驾驶走得很快,发展得很猛的地方。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无疑会让深圳成为目前国内自动驾驶第一城,这一次不再是只利好那些自动驾驶领域的智能公司们了,而是对于车企们的自动驾驶自研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传统车企们对于自动驾驶的自研并不太感冒,基本上都是打包采购,尤其是国内的自主品牌,很多自动品牌所在地区城市对于自动驾驶并不太友好,也没什么路试自研的条件,基本停留在L2级。新势力们是自研自动驾驶的主力军,这一次深圳的自动驾驶上路,肯定会成为新势力们自研路试的重要地点,尤其对于城市的自动驾驶开发落地会有巨大的推动,同时传统车企们也会在深圳展开与新势力们新的角逐。 文章来源【路咖汽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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