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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千万辆,国内首部L3自动驾驶法规颁布 ...

汽车智慧(稿源) 2022-7-8 12:20 No.1662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共识,而自动驾驶也是我国寄希望于赶超欧美的重要赛道。就在近日,在市场和政策两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和自动驾驶领域迎来里程碑式的突破。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000万辆,上半年同比翻番


7月6日,公安部发布数据,2022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6亿辆,其中汽车3.10亿辆,新能源汽车达1001万辆,这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千万。


新能源汽车已占汽车总量的3.2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810.4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0.93%。2022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达220.9万辆,而去年上半年这一数字还只有110.3万辆,今年上半年同比增幅达100.26%,创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19.90%,这也折射出汽车市场的现状:总体有所萎缩,但新能源汽车仍然在突飞猛进。作为对比,2022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57万辆,与2021年同期相比减少214万辆,下降11.43%。


新能源市场的茁壮发展离不开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7月5日,工信部发布2021年的“双积分”报告称,“双积分”政策极大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尤其在补贴退坡、疫情冲击等不利影响下,保障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逐年下降和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了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几大重点:


1.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2.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


3.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


4. 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国内首部L3自动驾驶上路法规颁布


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美国、德国和日本是公认的自动驾驶强国,领先于我国。我国也在加快追赶的步伐。


7月5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被认为是我国首个L3自动驾驶的相关法规,就以下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1.明确自动驾驶的级别划分:《条例》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动态驾驶任务,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驾驶人应当响应该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按照SAE L0-L5自动驾驶级别的划分,《条例》中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对应L3,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分别对应L4和L5,故而该条例被许多人认为是国内首个涵盖L3及以上自动驾驶上路的法规。


2.并非是不限区域施行:《条例》指出,深圳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这一规定意味着,真正的无人驾驶出租车商业化运营仍然将受到限制。


3.严格市场准入规则:《条例》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同时,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组织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机构,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相关团体标准。


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目录出现,到底如何界定车辆的自动驾驶是L2还是L3,都得视国家和深圳政府的进一步进展而定。


4.事故责任对象划分:《条例》明确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这也是不少人对这部条例失望的方面,制约L3自动驾驶最大的因素就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德国为例,如果驾驶员没有超过速度限制、没有在限制区域外行驶或者违背驾驶规定,则事故责任由汽车制造商承担,奔驰在今年已经宣布,当驾驶员使用智能领航系统(Drive Pilot)发生事故,由奔驰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成为全球首个对L3级自动驾驶承担责任的汽车制造商。而深圳市的条例将责任者依然划定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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