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地办事处、经销商: 据报道,2019年10月1日4时许,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一住宅楼发生火灾,着火面积约1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故障起火引发火灾。 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是省电动车商会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在省消防总队和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会成立了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预防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生产厂家、经销商对电动车防火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防微杜渐抓苗头,斩钉截铁搞整改,在基层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为减少和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要看到,当前的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个别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及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部分群众依旧违规停放车辆、一些经销商继续售卖非标产品和劣质产品、部分维修店铺违规改装车辆电器等现象时有发生,以上种种情况,都给消费者生命和财产以及社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避免类似海丰县城东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商会要求全体会员企业、各地办事处、经销商要深刻认识火灾事故的危害,尊重生命,爱护财产,从我做起,共建美好家园。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11月初,由商会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在我省生产企业、经销商中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 1、主要检查的产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池及充电器等。 2、检查的重点:一是安全用电问题;二是违法生产、非法销售、违规改装情况。 3、检查的对象是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店。 4、检查的步骤是: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先自查后抽查。各企业、店铺收到本通知后,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专项检查组从10月21日开始组织抽查,抽查工作至11月1日结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5、检查结果将经过评定后对社会发布。对整改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让更多消费者提高安全使用电动车的意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企业、销售店铺、维修店铺要悬挂防火横额或者张贴用电安全宣传单张,教育群众有序停放车辆、合理使用充电器,避免乱拉电线现象。 2、商会官网、公众号等媒体以及企业的网站要加大防火安全宣传的报道频率,引导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标车,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强化做好防范火灾的自觉性。 3、组织已制作防火宣传视频资料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经销商分享宣传资料,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 附件1: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因电动车产品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电动车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质监及工商等9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根据治理方案及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监局等部门的指导,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的 提高电动车质量及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省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二、 检查范围 (一)生产领域 (二)销售领域 三、 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1. 基本要求 1.1企业应具备电动车生产条件及生产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 1.2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应能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1.3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运行良好; 1.4 企业应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2. 关键零部件管控 2.1 出厂的电动车产品应配备合格证及说明书;产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2 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如:充电器、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采用的标准应合法有效; 2.3 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如:充电器、电池、电机、控制器等),应有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2.4 属于3C认证范围的关键零部件(如:电机、电线、空气开关等),应有3C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正确; 2.5 整车出厂应配备专用充电器,充电器应与电池相匹配,应有明确的标识以防误用; 2.6 电池应存放在有排风设施,温度湿度不得超过规定值的独立储物间,不能超高堆放,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2.7 定期检查仓库内的电池是否有膨胀、电解质漏出,应急处置装置是否完好,检查情况应做好相关记录。 3. 生产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 3.1 生产车间、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3.2 生产车间、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3.3 各类电气设备应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接地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负责电气维护管理; 3.4 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配电设备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消防电源与其他电源应分开设置,并明确标识; 3.5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张贴于明显位置; 3.6 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 4.经销商管理 4.1 应有授权经销商名单; 4.2 应定期对经销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3 应制定经销商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经销商店铺检查内容 1. 基本要求 1.1 经销商店铺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1.2 经销商店铺应有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并配备专员落实到位。 2. 销售产品管控 2.1 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必须配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 2.2 经销商应向合作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索取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2.3 经销商应能出具经销的每款电动车的合格检验报告; 2.4 经销商应能出具经销的电动车零部件(如:电池、充电器等)的合格检验报告; 2.5 经销商销售电动车必须配备厂家配套的充电器,不得擅自更换为其他充电器; 2.6 经销商销售电动车必须配备厂家配套的电池,不得擅自更换为其他电池; 2.7 经销商销售属于3C认证范围的零部件(如:电机、电线、空气开关等),应向供应商索取3C认证证书,产品的认证标志应使用正确。 3. 经销商店铺环境及经营要求 3.1 店铺内电线布局合理、整齐有序,严禁店铺内及店铺之间私自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2 店铺内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 3.3 店铺内部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店铺内部不能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3.4 店铺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5 店铺内应安装保护线路安全的断电保护装置; 3.6 非营业时段,店内无人看守,不允许放置电动车充电; 3.7 店铺内不得住人,不能设置厨房; 3.8 电池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独立区域,周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同时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9 销售电动车要对顾客进行安全使用提示; 3.10 应在店铺的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车安全防火警示的提示。 4. 经销商店铺维修点管控 4.1 店铺如设置有电动车维修点,维修点应独立划分区域,区域内及周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同时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2 维修所用的零部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零部件标准,并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4.3 严禁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 4.4 不代客充电; 4.5 严禁违法改装电动车及电池。 四、 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 电动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电动车经销商店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经销商店铺自查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监管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6月)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各级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集中联合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企业及经销商店铺自查情况,参照《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生产企业)》(附件3)、《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经销商店铺)》(附件4)的要求,检查监督对象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不认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向各监管部门汇报,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检查流程: 1. 首次会议 2. 现场检查 3. 资料检查 4. 末次会议 5. 不符合项整改 6. 检查结果上报省消防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 (三)双随机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7月-10月) 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委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检查流程: 1. 首次会议 2. 生产现场检查 3. 资料检查 4. 末次会议 5. 不符合项整改 6. 检查结果上报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 7. 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汇总检查结果,上报省消防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对广东省各地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和建档,认真查漏补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省电动车专项检查工作由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自律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工商局作为指导单位;广东省电动车商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及执行。 (二)排查建档,严格检查 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及销售商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没有登记在册的商铺由各地工商加强监督。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产品质量问题,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专项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电动车生产车间、电池储存仓库、电动车改装、修理点等重点场所。重点关注电动车充电等关键环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提高产品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及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宣传电动车生产、销售、充电、使用消防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生产企业自查表 2.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经销商店铺自查表 3.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生产企业) 4.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经销商店铺) 5.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生产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从业人数 主销产品 年销量 隐患和问题自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结论 备注 1.基本要求 1.1 企业是否具备电动车生产条件及生产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2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能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3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运行良好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4 企业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关键零部件管控 2.1 出厂的电动车产品是否配备合格证及说明书;产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2 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如:充电器、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采用的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3 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如:充电器、电池、电机、控制器等),是否有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4 属于3C认证范围的关键零部件(如:电机、电线、空气开关等),是否有3C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是否使用正确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5 整车出厂是否配备专用充电器,充电器是否与电池相匹配,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以防误用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6 电池是否满足“存放在有排风设施,温度湿度不得超过规定值的独立储物间,不能超高堆放,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7 是否定期检查仓库内的电池是否有膨胀、电解质漏出,应急处置装置是否完好,检查情况是否做好相关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生产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 3.1 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设置在居民楼、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2 生产车间、仓库是否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3 各类电气设备是否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接地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负责电气维护管理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4 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配电设备是否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消防电源与其他电源是否分开设置,并明确标识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5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于明显位置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6 电、气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经销商管理 4.1 是否有授权经销商名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2 是否定期对经销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3 是否制定经销商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自查情况汇总 检查结论 根据《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年月日至年月__ _日对本单位进行了自查,共计检查出: 符合_____条、不符合条。 其他情况说明: 。 经综合评价,检查结论为:。 检查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经销商店铺自查表 店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从业人数 是否销售零部件 主销产品 年销量 是否设置维修点 隐患和问题自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与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结论 备注 1.基本要求 1.1 经销商店铺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2 经销商店铺是否有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并配备专员落实到位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销售产品管控 2.1 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是否配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标有厂家名称、地址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2 经销商是否向合作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索取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3 经销商是否能出具经销的每款电动车的合格检验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4 经销商是否能出具经销的电动车零部件(如:电池、充电器等)的合格检验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5 经销商销售电动车是否配备厂家配套的充电器(不得擅自更换为其他充电器)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6 经销商销售电动车是否配备厂家配套的电池(不得擅自更换为其他电池)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7 经销商销售属于3C认证范围的零部件(如:电机、电线、空气开关等),是否向供应商索取3C认证证书,产品的认证标志是否使用正确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经销商店铺环境及经营要求 3.1 店铺内电线布局是否合理、整齐有序;(严禁店铺内及店铺之间私自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2 店铺内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3 店铺内部是否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店铺内部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4 店铺是否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5 店铺内是否安装保护线路安全的断电保护装置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6 非营业时段,店内无人看守,是否放置电动车充电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7 店铺内是否住人,是否设置厨房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8 电池是否满足“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独立区域,周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同时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9 销售电动车是否对顾客进行安全使用提示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10 是否在店铺的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车安全防火警示的提示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经销商店铺维修点管控 4.1 店铺如设置有电动车维修点,维修点是否独立划分区域,是否满足“区域内及周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同时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2 维修所用的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应的零部件标准,并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3 是否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4 是否代客充电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5 是否违法改装电动车及电池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自查情况汇总 检查结论 根据《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年月日至年月__ _日对本单位进行了自查,共计检查出: 符合_____条、不符合条。 其他情况说明: 。 经综合评价,检查结论为:。 检查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从业人数 主销产品 年销量 隐患和问题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结论 备注 1.基本要求 1.1 企业是否具备电动车生产条件及生产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2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能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3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运行良好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1.4 企业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关键零部件管控 2.1 出厂的电动车产品是否配备合格证及说明书;产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2 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如:充电器、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采用的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3 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如:充电器、电池、电机、控制器等),是否有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4 属于3C认证范围的关键零部件(如:电机、电线、空气开关等),是否有3C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是否使用正确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5 整车出厂是否配备专用充电器,充电器是否与电池相匹配,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以防误用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6 电池是否满足“存放在有排风设施,温度湿度不得超过规定值的独立储物间,不能超高堆放,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2.7 是否定期检查仓库内的电池是否有膨胀、电解质漏出,应急处置装置是否完好,检查情况是否做好相关记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生产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 3.1 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设置在居民楼、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2 生产车间、仓库是否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3 各类电气设备是否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接地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负责电气维护管理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4 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配电设备是否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消防电源与其他电源是否分开设置,并明确标识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5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于明显位置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3.6 电、气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经销商管理 4.1 是否有授权经销商名单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2 是否定期对经销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4.3 是否制定经销商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检查情况汇总 检查结论 检查组根据《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年月日至年月__ _日对企业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出: 符合____ _条、不符合条。 其他情况说明: 。 经综合评价,检查结论为:。 检查组成员 姓名(签字) 单 位 职务(组长、组员) 检查分工(条款)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经销商店铺) 店铺名称 联系人 年销量 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销售零部件 主销产品 从业人数 是否设置维修点 隐患和问题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与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