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2022年,各地电动车管理政策将出现新的变化,多地超标车过渡期即将结束,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都要提前做好准备。 1、广东中山:旧国标电动车过渡期2022年4月15日截止 此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新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临时号牌,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广东梅州: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4月15日截止 梅州市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为期3年的管理过渡期,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15日。过了过渡期,违标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骑上路了。 3、湖北宜昌: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4月30日截止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悬挂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从2022年5月1日起禁止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继续上道路行驶。 4、天津: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5月8日截止 依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规定,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5、广东深圳: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8月1日截止 深圳交警表示,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已备案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6、四川重庆: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10月14日截止 重庆也对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过渡期截止后将停止上路。 7、福建福清: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10月31日截止 福清对超标两轮电动车实行临时编号过渡管理,2022年10月31日后,已报牌登记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8、浙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车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9、山东:超标车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山东省违标电动车实施三年过渡期挂牌服务政策,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违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二轮摩托车除外)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三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提醒超标电动车车主们提前做好准备,妥善处置超标车辆。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文章来源【电动车观察员】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