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发布《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三、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五、本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西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两轮车时,一定要注意查看车辆的合格证: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可以载12岁以下儿童;标注为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属于机动车,需要申领驾驶证,且不可载人;标注为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属于机动车,需要申领驾驶证,可载一名成人。 来源: 西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