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张家港市关于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4月4日上午8时起,确有进出张家港市货运需求的企业,需报所在区镇、街道防疫指挥部,获得疫情期间进出张家港市准许。
二、未取得“货物运输通行码”的外地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张家港市;
三、来(返)张家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健康码绿码。
南京市关于货车预约通行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宁返宁货车均须在车辆抵宁24小时前预约申报。
二、抵宁时,由属地区专人在约定的高速出口候接,引导按约定路线至目的地。
三、离宁时,由属地区专人送至高速入口离宁,完成闭环管理。
4月5日8时起,在南通市范围内全面启用“货车电子通行证”,公告如下:
1.南通市已自2022年4月4日8时起,对境内高速出口开设客车、货车、客货混用以及保供通行证专用通道(详见2022年4月3日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关于设置高速公路专用出口的通告》),相关车辆仅可从对应出口通过。请广大货车驾乘人员提前做好出行规划,根据目的地乡镇从辖区对应出口下高速,服从现场指挥,实现有序通行。
2.南通本地货主(收货人或托运人,下同)应当在货车入通前,通过“好通码”微信小程序填报申领“货车电子通行证”,由货主属地乡镇(街道)审核。货车驾乘人员通过交通卡口时出示“货车电子通行证”接受查验,由属地乡镇(街道)接送点负责人验讫实际行程,实行闭环管理。
3.经交通卡口执勤人员完成对货车驾乘人员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报告、“货车电子通行证”查验,驾乘人员接受抗原和核酸双采双检并取得抗原阴性结果后,接送人员将货车接引伴行至目的地。
4.货车应当在来通24小时内完成货物装卸并离通,逾期按规定纳入社区管控。乡镇(街道)应当安排人员在“货车电子通行证”注明的时限内将货车接引伴行至指定的交通卡口,经接送点负责人确认后驶离南通。
5.货主及驾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