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东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央广网记者 夏燕摄) 央广网广州6月12日消息(记者 王雪薇)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 办法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对于已建好的小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文章来源【央广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资料图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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