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货车违法整治专项行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2年6月9日23时05分,刘某某驾驶川X68265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蜀南大道中段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带领驾驶员驶出货车禁行区域。 案例二: 2022年6月1日19时许,袁某均驾驶川Q99830重型自卸货车在311省道(九支—马边)175公里,因超载被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交管四大队当场查获。经过磅称重检查,发现该车核载36000千克,实载88700千克,超过核定载货质量146.38%。执勤民警依法对袁某均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6月1日18时10分,杨某驾驶川Q93232大型汽车行驶至353国道2458公里500米时,实施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交管五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杨某作出驾驶证记分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6月9日,熊某驾驶川E42897大型货车行驶至底顶路时,实施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最大载货量3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被珙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熊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9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2年6月10日,罗某驾驶川M3777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高县246国道沙河加油站卡口,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限速60公路/小时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被高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罗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因蝇头小利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只有谨记遵章守法,平安畅通才会与您相伴。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文章来源【宜宾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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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商用车产销依旧呈明显下降,但降幅相比4月份有所收窄,其中在货车方面,四类货车同比呈不同程度幅度下降,其中重型货车降幅依然最为明显。今天(6月10日)下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最新汽车产销数据。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