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5月27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与15名听证代表面对面交流,深入听取意见。 本次听证会重点围绕五个方面问题展开:如何设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如何管理拼装、加装、改装行为;如何引导骑行人和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如何引导骑行人搭载合规人员;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临时通行期限不宜过长 据省电动自行车协会统计,安徽省现有电动自行车2800余万辆。其中,有部分车辆是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前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俗称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条例》草案提出,“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期限为7年。关于这一点,11位听证代表发表意见,一致认为7年过长。 路基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军认为,临时通行期5年为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实施后,“非标”电动自行车已经不给销售,这也就意味着,现在路上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都是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有的车辆甚至更早,一辆电动车的正常使用年限就是5至6年,超过这个期限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政治教导员陈玉建议,临时通行期改为3年。经了解,有些商家为了促销,故意混淆概念,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给群众,如果设置过长的过渡期,可能会带来群众误解,听到5年、7年过渡期的消息后,以为现在买超标车还能上牌,且能长期使用。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黄显鸿对此作出回应,《条例》可能在2023年上半年正式施行,届时“非标”电动自行车已经使用4年,所以《条例》设定临时通行期不宜超过5年。 完善处罚措施杜绝隐患 为了跑得更快,给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大容量电池。殊不知这样一番操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省电动车行业协会会长陆体才在听证会上介绍,改装成三元锂电池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大,国内出现的电动车爆炸起火案件几乎都是三元锂电池“惹祸”。为此,他建议,针对非法改装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足够震慑力。 《条例》草案第36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罚款。 “目前国内尚没有法律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改装行为进行规范,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没有法律依据。《条例》授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让处罚有法可依。”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金宁结合执法实践,就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第36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完善处罚种类,建议增加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增加处罚对象,将电动车维修者纳入其中;第三,建议畅通信息互通机制,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行为具有隐蔽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时,如发现有人正在驾驶改装车,可以鼓励驾驶人提供线索,并及时移交给市场监督部门。 不过,一些加装、改装行为具有实用性和需求性,如挡风被、防护罩、遮阳篷等。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教师刘立杰认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厂家在电动自行车的研发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考虑群众的需求。他建议,《条例》对加装实用性、装饰性的部件不予处罚。 搭载人年龄限制引热议 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条例》草案提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当天的听证会上,省司法厅发布了一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62.2%的受访者建议对搭载人员年龄不作限制,占比最高。 听证代表的意见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意见认为,《条例》草案的规定,符合群众需求。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不应该设置年龄限制。美团骑行事业部华东大区政府事务总监洪敬谱称,现实生活中,一些打拼在一线的职工夫妻同骑一辆电动车往返于单位和家庭之间,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按照《条例》草案目前的规定,夫妻双方的一人就得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增加了出行成本。 围绕引导骑行人和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问题,听证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 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公安厅认真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听证代表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完善《条例(草案)》,听证和修改情况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向公众反馈采纳情况。(彭继友 记者 周莹莹)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