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自2021年11月1日起,未登记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为落实北京市的相关管理政策,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电动车管理制订如下措施: 一 、自2021年11月1日起,学校禁止未悬挂正规号牌(含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对停放在校园内无牌或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贴条告知,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置超标车辆。 二、根据《清华大学学生电动自行车电子标签使用管理办法》, 禁止未持有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学生生活区。 三、电动自行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在校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校园内限速15公里/小时,避让行人和自行车,禁止鸣笛噪音,禁止边行驶边使用手机,提倡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四、持续强化对快递外卖及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加强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加强人员信息报备、校门查验、校内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理。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通行(限行)区域和时段管理机制。 五、各单位、楼宇物业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杜绝办公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和学生公寓。 六、学校各单位应及时开展相关宣传,要求本单位人员遵守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 七、对违反相关规定和拒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学校将及时现场处置,采取提醒劝阻、登记记录、挪移车辆并集中停放等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八、如发现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情况,师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1、拨打电话 保卫处交通办62782602 学生社区中心综治办62783996 街道物业服务中心62773500 2、线上留言 通过小研在身边、水木汇、艾生权、我们的家园、行在清华等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平台留言。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学生社区中心 街道办 2021年9月29日 北京市交管局10月21日发布消息, 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截至目前,除了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外,警方还在全市选取了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网点信息在交管局网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时公示,市民群众可自行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办事地点。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 1.驾驶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 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 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信息来源 | 平安清华公众号、北京市交管局、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胡萝卜数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